不動產消費爭議一旦發生,消費者為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自得依民法循訴訟程序解決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主管機關檢舉其不法行為,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出申訴、調解、消費訴訟。
意即不動產消費糾紛之處理可分為司法救濟及行政救濟兩種途徑,其中司法救濟係依民法循訴訟程序或消費訴訟解決,行政救濟則依消費者保護法循申訴與調解或行政監督(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裁罰)方式解決。由於依民法循訴訟程序解決,時間冗長、浪費金錢且須耗費許多精神及體力,建議消費者遇到不動產消費糾紛時採以行政救濟的方式解決較為適宜。可依下列方式循序辦理:
- 申訴:消費者可先向業者、公會、消保團體、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謀求合理解決。
- 調解:對於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消費者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申請調解。
- 訴訟:消費者依法雖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但因訴訟費時,且須繳付訴訟費用,建議消費者以提起訴訟作為最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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