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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真的女人最美-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長黃新美小姐
 2008-06-10 / ehouse特稿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第六屆、第七屆副理事長黃新美,是台北市不動產業界首位的副理事長,也是台北市截至目前為止包括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不動產代銷經紀公會、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地政士公會等不動產相關公會中,歷屆理事長副理事長中唯一的一席女性,並蟬聯兩屆副理事長。黃副理事長為公會無私無我的奉獻,為公會建立起完善制度,像法規委員會的落實推動以爭取業界權益、糾紛調解的制度推動以減少紛爭訴訟,大家有目共睹,並贏得同業的喝采。她也曾受聘為台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期間熱心協助糾紛調處,減少訟源成果斐然;受聘為台北市地價評議委員,為台北市政府省下數千萬公帑,並避免一場無謂的民眾抗爭。

個性外柔內剛,剛柔並濟的她,親和力十足,民國九十四年四月間不動產仲介全聯會因為理事長改選問題紛紛擾擾,內政部特別指派當時擔任台北市副理事長的她擔任整理小組召集人,接管全聯會並辦理全聯會改選的艱難工作,當時氣氛可謂劍拔弩張,兼具法學素養與社團經驗的她毅然接下這個燙手山芋。黃召集人抱持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情,謹慎的處理選務的工作。當時的選情緊繃,召集人位階相當於全聯會的理事長,又兼具選務主委的身份,面對選舉雙方的壓力,她覺得像在高空上走鋼繩,一個不小心就會粉身碎骨,但是她都一一克服,並盡量消瀰化解對峙雙方的煙硝味,到同年七月改選工作順利完成,階段性任務劃下完美句點。全聯會召集人的角色是前無古人,應該也是後無來者,選舉期間她都以最公正、最客觀的角度和立場,去處理選務工作,所以選舉結束後雙方都心服口服,並對黃召集人敬佩有加。
 她積極參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法會議,為業界爭取權益,讓法律與實務能相呼應,以防範未然減少消費爭議。一、增訂聯賣服務及相關規定,以利經紀業聯賣制度的推動。二、消除業界長期以來對於要約書與斡旋書的困擾,改制定不動產承租、承購委託契約書為替代方案,以降低消費爭議,減少訟源。三、在退還營業保證金方面,將請求期間由二年修改為十年,增訂項目如:因減少營業處所或經紀人,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多於規定數額。營業項目經變更登記後,公司或商業已無經營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務。解除業界退還營保金的困擾。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有關單位審查並發還內政部重新修正研議中。

民國九十五年配合全聯會向考試院陳情要求增加經紀人錄取名額,以符合業界實際需要,並獲得極佳回應。考試院除提高錄取比率增加錄取名額外,並將原為一年考取一次之制度調整為一年考取二次,並改變試題題型,將原申論題題型改為申論題與測驗題各半的題型,嘉惠眾多莘莘學子,並大幅改善業界經紀人員不足的困窘。
在買賣交易過程中,銀行常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為期買賣交易流程之順暢安全,在民國九十五年全聯會代表與金融管理局、銀行公會多次開會討論,終於達成協議,做成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範本,她是重要的推手之一。最後再由銀行公會將房屋貸款撥款委託書轉達給各銀行,俾利買方貸款下來得以順利撥付賣方或第三人,以保障交易安全。  

改選後的全聯會因為有她的積極參與和監督,會務工作整個活絡了起來,大家都說全聯會因為有她至少年輕了15歲。為祈總額將近新台幣十二億元之營業保證基金能有更安全之機制控管,民國九十六年仲介全聯會第四屆第十一次理監事會決議通過指派她擔任「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及繳存辦法研議小組召集人」,研議小組歷經六次會議,做成幾項重要決議:
一、營業保證基金採信託方式繳存。
二、本金與孳息分開帳戶存放。
三、帳戶管理透明化網路化。
四、營業保證基金委員會功能維持不變。
五、基金孳息仍歸營業保證基金委員會運用。
六、以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信託主體。
七、除依規定供代為賠償使用或依規定退還經紀業外,不得動支。
八、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兼召集人及營業保證基金委員會監察召集人出任信託契約監察人。
九、依信用評等、信託經驗、存款利息及信託費用等標準篩選信託銀行。
十、擬定信託契約書。
該信託契約書已經仲介全聯會第四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正式通過。將來的營業保證基金透過信託的管理機制將更有保障。

黃副理事長認為公會是大家的,聚沙成塔,滴水穿階,每人付出一點小力量,就可以匯聚成大能量,成就一番大事業。她還成立十大網路不動產經紀業聯盟,整合獨立品牌提供業者三年免費登錄物件的平台,並提供業者免費網站,樂於與人分享,個性隨和的她,常常告訴自己要惜緣惜福,並懂得感恩回饋。堅信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會回到自己身上的,就像灑香水一樣自己也會沾上幾滴。理性與感性兼具的她,做事認真開會時坦率直言,平時待人親切樂與人處,就像一位鄰居的女孩般給人平易近人的感覺。相信將來她還會有更上層樓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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